嵊泗洋山泽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东已经决定解散公司,公司现决定成立清算组,负责相关债权债务清理工作。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市百姓惠大药房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绍兴市东越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4月17日决议解散公司,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。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,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绍兴县飞跃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4月10日决议解散公司,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。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,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浙江泰普森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股东决定,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。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。特此公告。
根据股东会决议,拟将注册资本8420万元减至5190万元,现予以公告。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可提供担保。
浙江腾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,注册号:331000000074394,经股东会决议,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,注册资本由5888万元减到1000万元,请相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,特此公告。
海宁华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市宏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市恒芝制衣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崔怡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德清金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德清大禹建设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嘉兴市嘉冕商贸有限公司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嘉兴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桐乡市金领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,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上虞市宝良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丽水友联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浙江海泰丰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嘉兴市捷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2015年3月1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,公司成立清算组,对公司债权、债务进行清算。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特此公告。
嘉兴中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,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,公司成立清算组。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特此公告。
临海市岛明游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绍兴县滨江服装有限公司 (注册号:330621000003177),已于2015年1月9日在《市场导报》刊登了清算公告,因经营需要,决定停止清算,解散清算小组,恢复经营。特此声明。联系人:金光明
武义乐天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股东会决议,决定终止经营注销企业,并成立清算组。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,凭有效证据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经股东会研究,决定注销浙江新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
浙江宏联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决定解散公司,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。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四季豪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2月5日核发的注册号330481000040420营业执照正本一份,声明作废。
金华市利胃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4日核发的注册号330703000071744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各一本,遗失浙税联字33070323425708号的税务证正、副本各一本,遗失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5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、副各一本,代码:323425708,声明作废。
金华市维拉报关代理有限公司遗失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3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一份,号码:575348526,声明作废。
武义温乐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股东会决议,决定终止经营注销企业,并成立清算组。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,凭有效证据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海宁市欧智建材有限公司遗失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13日核发的注册号330481000135214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各一份,声明作废。
海宁猎马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市固力轴承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金博仕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海宁市兰菲皮革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公告。
湖州云沃金属剪切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德清缘明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德清承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德清与觅饰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德清侨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,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,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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