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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用于日常餐饮调制的料酒企业是否要缴纳消费税?

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料酒的企业,产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饮的调制,是否要缴纳消费税?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742号)规定,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,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,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,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。调味料酒指以白酒、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,添加食盐、植物香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(在食品标签上标注)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。所以,上述企业如果生产的料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味料酒,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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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2天前 | 河北浏览:13316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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